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4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黄本新与周理彬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本新,周理彬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4099号原告黄本新,男,汉族,1963年12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委托代理人蒋鹏,重庆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310863997。被告周理彬,男,197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本新与被告周理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本新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本新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本新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66元,由原告黄本新承担。审判员  冉舒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