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静刑初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06
案件名称
艾麦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麦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静刑初字第15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艾麦某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诉刑诉(2015)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艾麦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何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艾麦某某及维吾尔语翻译阿哈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麦某某于2014年3月22日,在本市静安区镇宁路XXX号XXX室内,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一袋以透明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绿色植株状毒品贩卖给萨马拉斯·因·威莫·德瓦普莱亚(SamarasIngheWimalDevapriya,澳大利亚联邦籍)。经鉴定,上述毒品净重11.43克,从中检出大麻成分。2014年5月17日凌晨,被告人艾麦某某在本市静安区新闸路、成都北路路口遇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巡逻民警盘查,民警从其身上及暂住处查获了多包绿色植株状、绿色烟丝状及褐色碎块状毒品。经鉴定,上述毒品共计净重276.53克,从中均检出大麻成分。被告人艾麦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牛华兵(已判刑)。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萨马拉斯·因·威莫·德瓦普莱亚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侦查人员翻拍的被告人艾麦某某及证人萨马拉斯·因·威莫·德瓦普莱亚移动电话短信记录照片、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清单》、《收缴毒品专用单据》及照片、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人员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人邹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侦查人员出具的《工作情况》、《工作记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艾麦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为含有大麻成分的毒品287.9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被告人艾麦某某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教育期间,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艾麦某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严肃国家法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艾麦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二、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被告人艾麦某某今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李 丁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公绪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