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武汉中立终字第002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武汉市金XX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诉喻斌、陈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武汉市金XX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喻斌,陈萍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立终字第002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金XX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巨龙大道特1号。法定代表人:童晓华,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喻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萍。上诉人武汉市金XX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喻斌、陈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5)鄂黄陂武民初字第0002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武汉市金XX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以双方当事人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武汉市金XX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武汉市金XX旋家具投资有限公司撤回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苏 滨审 判 员  刘 卫代理审判员  吴红兵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汤学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