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玛民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马成虎等诉被告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玛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玛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玛民初字第14号原告马成虎。原告马哈录乃。原告马伊苏夫。原告马舍有卜。原告马二洒。原告马古白。原告马来世。原告马木洒。原告马永华。原告马麻乃。原告马海栋。原告马东拉黑。原告马尕黑麦。原告马甩卜。原告马木海。原告马以布拉黑麦。原告马艾米乃。原告马海及者。原告马来木咱。原告马伊苏夫。原告马忠良。原告马伊奴斯男。原告马成良。原告王恩林。原告马伊力。原告马古义。原告马伊斯夫。原告马木洒。原告马志清。原告马洒给卜。诉讼代表人:马成虎、马来木咱、马来世。委托代理人程新林,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看某,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成虎、马来木咱、马来世等诉被告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甘肃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群曾召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包 文 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