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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执字第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胡明山申请执行陶立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明山,陶立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执字第181号申请执行人胡明山,男,汉族,196211月12日出生,住商城县。被执行人陶立运,男,汉族,1973年10月11日出生,住商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明山与被执行人陶立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陶立运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918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余小舟执行员  冯郁峰执行员  岳昌启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修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