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1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黄魁弘与刘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魁弘,刘玉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1004号原告黄魁弘,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刘玉发,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魁弘与被告刘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魁弘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黄魁弘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魁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黄魁弘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素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文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