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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昆民二终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黄某与昆明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某,昆明某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昆民二终字第19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黄某,男,汉族,1954年3月17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昆明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岳峰,该单位总经理。上诉人黄某与被上诉人昆明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黄某不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4)盘法民一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6日公开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人陈伟,被上诉人昆明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询问,本案经报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故对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4)盘法民一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杨茜审判员  杨艳审判员  徐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