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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汤宜民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王保荣与许国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保荣,许国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汤宜民初字第25号原告王保荣,女,汉族,农民,住汤阴县。委托代理人马可义,汤阴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许国民,男,汉族,农民,住汤阴县。原告王保荣诉被告许国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勋独任审判,于2015年3月17日和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保荣及其委托代理人马可义、被告许国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保荣诉称,2014年12月10日9时许,原、被告因责任田边界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将原告殴打致伤。同日,原告到汤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数千元。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269.6元、误工费255.4元、护理费73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共计7592元。被告许国民辩称,原、被告系地邻,原、被告发生争议系原告干扰被告种地所致。原告受伤应由其自己负一定责任。原告伤情很轻微,不应花费这么多医疗费,原告存在小病大治,小伤大养的情况。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0日9时许,原告王保荣与被告许国民因责任田边界及原告种植的花椒树妨碍被告种地等纠纷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将原告殴打致伤。2014年12月25日,汤阴县公安局作出汤公(宜)行罚决字(2014)0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2014年12月10日,原告到汤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于2014年12月20日出院,实际住院时间10天,住院治疗费为6269.6元;原告主张误工费255.4元,误工费计算标准按照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折合每天23.22元;原告的护理费,按照2014年农林牧行业收入24457元,折合每天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每天30元,以上损失共计7592元。被告称原告自身就有高血压、糖尿病,很多治疗费是治疗原告的固有疾病,不是用于治疗被告殴打原告造成的伤病。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汤阴县人民医院住院费票据、门诊费票据、出院证、每日清单、汤阴县公安局汤公(宜)行罚决字(2014)0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所有证据经过质证、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本院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原告殴打致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原告系在双方互相争执中受伤,其对发生打架事件也负有过错,故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结合双方争执过程及原告受伤程度,本院确定被告应负70%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住院医疗费6269.6元的请求,有医疗费票据、出院证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原告的护理费,按照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折合为每天23.22元,计算护理时间为10天,本院确定护理费为232.2元;对于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按每天30元计算,住院10天,本院确定为300元;对于原告请求的误工费,因其年龄较大且未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医疗费6269.6元、护理费23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共计6801.8元,由被告承担70%即4761.26元。被告关于原告治疗过程不合理的辩解,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许国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王保荣医疗费6269.6元、护理费23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共计人民币6801.8元的70%即人民币4761.26元;二、驳回原告王保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保荣负担5元,被告许国民负担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 勋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海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