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高法行终字第000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莫明贵与城口县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莫明贵,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渝高法行终字第0007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莫明贵,男,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城口县,现居住地重庆市城口县。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法定代表人黄宗林,县长。莫明贵诉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中法行初字第0002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莫明贵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认为,莫明贵自愿向本院提出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莫明贵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吴永铭代理审判员 罗华国代理审判员 乐 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熊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