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汕金法民一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郑李春诉池良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李春,池良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汕金法民一初字第5号原告郑李春,男,汉族,1968年7月28日出生,住所地汕头市金平区。被告池良生,男,汉族,1967年11月20日出生,住所地揭阳市揭东县。原告郑李春诉被告池良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李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池良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于2014年8月26日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款借据》予以确认,借款期限为2014年8月26日至同年9月26日,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借款期届,被告分文未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付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该借款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有:1、原、被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借款借据》、《收款收据》原件各一份,证明被告于2014年8月26向原告借款4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8月26日至同年9月26日及被告收到该借款的事实。被告未到庭应诉。案经开庭审理,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能证明本案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查明:原告于2014年12月22日诉至本院,其所诉被告向其借款40000元属实,本院予以确认。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2%。本院认为:本案属民间定期无息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有被告出具的《借款借据》及《收款收据》为据,事实清楚且不违法,依法应予保护。被告未能依约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未能证实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故其请求按月利率2%计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偿付逾期利息。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作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池良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还原告郑李春借款40000元及偿付该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9月27日起计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郑李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池良生负担。原告郑李春已预交受理费及公告费,被告池良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负担的受理费800元、公告费260元迳付原告郑李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林盛武审 判 员 李传胜人民陪审员 黄良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郑文燕附件: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