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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民初字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刘和俤与范其流、阳雪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和俤,范其流,阳雪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梅民初字第501号原告:刘和俤,女,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被告:范其流,男,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被告:阳雪清,女,198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宁化县。原告刘和俤诉被告范其流、阳雪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黄仁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刘和俤、被告范其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阳雪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和俤诉称:被告范其流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分别于2014年4月3日、2014年5月7日向原告借现金50000元和30000元,并立有借条为凭。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范其流拒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阳雪清系被告范其流的妻子,该债务为夫妻存续期间所借的,被告阳雪清应负还款之责。现请求判令被告范其流、阳雪清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按月2%计算自2014年4月3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其中本金30000元利息按月2%计算自2014年4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范其流辩称:原告陈述的借款日期、金额情况属实。被告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偿还借款。被告阳雪清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范其流与被告阳雪清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12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范其流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为由,于2014年4月3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于2014年5月7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出具两张借条给原告,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2%(庭审中原告将借款利率变更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现原告向被告催讨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果,为此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供的两份借条及结婚登记审理处理表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原告刘和俤与被告范其流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有被告范其流出具给原告的借条为凭,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借款事实可以确认,被告范其流应承担还款之责。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2%,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属于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被告范其流与被告阳雪清为夫妻关系,该笔借款发生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俩被告共同债务。被告范其流与阳雪清均未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原告主张该笔借款应由俩被告共同偿还,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阳雪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范其流、阳雪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和俤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5月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及借款本金3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4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范其流、阳雪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仁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 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