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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隆刑初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隆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德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隆刑初字第18号公诉机关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某某,男,回族,初中文化,宁夏西吉县人,住宁夏西吉县。2015年1月2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隆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4日被隆德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4月29日被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隆德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15)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独任审理,于2015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1月27日17时20分许,被告人马某某驾驶宁D95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886KM+780M处时,在冰雪路面情况下因未降低车速而滑向对向车道,遇相对方向被害人何某某驾驶的陕A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后致被告驾驶的车辆侧翻,车上石灰将陕AXXX**号小型轿车埋压,致何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隆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被告人马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何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适用缓刑。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常驻人口信息、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人何某甲、张某某的证言、赔偿协议及谅解书、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马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杨世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楠号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3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