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淇执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路志凯与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志凯,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淇执字第156号申请执行人路志凯,男,1993年12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鹤淇大道西侧光伏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姜文峰路志凯申请执行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查明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因不服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5)淇劳人仲案字第08号仲裁裁决书,已于2015年4月29日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正在审理中。路志凯依据的(2015)淇劳人仲案字第08号仲裁裁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不具备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路志凯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 涛执行员 史金柱执行员 宋坤易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方新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