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泰靖民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陈翠兰、夏美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翠兰,夏美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泰靖民特字第2号申请人陈翠兰。被申请人夏美英,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翠兰申请宣告夏美英死亡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陈翠兰撤回宣告夏美英死亡的申请。审判员 金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