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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泰靖民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陈翠兰、夏美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翠兰,夏美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泰靖民特字第2号申请人陈翠兰。被申请人夏美英,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翠兰申请宣告夏美英死亡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陈翠兰撤回宣告夏美英死亡的申请。审判员  金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