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海法行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赵汝扶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汝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江海法行初字第82号原告:赵汝扶,男,汉族,1943年11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永健,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系赵汝扶儿子。委托代理人:赵金莺,女,汉族,1947年4月15日出生,系赵汝扶妻子。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张仲坚,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梁朝欢,系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肖湘荣,系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第三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赵汝求,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告赵汝扶诉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江镇政府”)、第三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江村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赵汝扶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永健、赵金莺和被告三江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肖湘荣及第三人新江村委会负责人赵汝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汝扶诉称:赵汝扶原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村民,1965年服从祖国需要从第八村(当时叫第八生产队)到部队参军。复员后由三江公社(即现三江镇政府)先后安排到三江镇农机站、三江镇轧钢一厂工作,轧钢厂1986年解散后,三江镇政府就没有再安排工作。2009年赵汝扶将户口迁回原籍新江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但户口回迁后,却享受不到村民的待遇;经多次向三江镇政府请求村民待遇问题,但三江镇政府一直没有解决。为此,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三江镇政府不作为违法;2、三江镇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3、给回2009年至今的相应待遇。赵汝扶就其诉请,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均为复印件):1、赵汝扶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赵汝扶身份问题;2、EMS单,证明赵汝扶向三江镇政府寄信的事实;3、信访事项介绍信2份,证明赵汝扶向江门市新会区委区政府、江门市新会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访要求解决村民待遇问题的事实;4、三江镇综治信访中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2份,证明赵汝扶与新江村村务纠纷向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信访的事实;5、应征公民政治审查登记表、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中国人民解放军信笺,证明赵汝扶因参军将户籍外迁;6、广东省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证明赵汝扶享有集体山林股份权益。庭审中,赵汝扶的证人赵崇高当庭作证称:赵汝扶原是新江村八队队员,后来当兵将户口迁出,退伍后户口迁回三江镇企业,企业解散后将户口迁回新江村八队,但村民待遇得不到解决,经向三江镇司法所和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反映问题仍得不到解决。三江镇政府辩称: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的规定,赵汝扶能否享受新江村第八村民小组的村民待遇属于村民小组自治范围,镇政府无权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赵汝扶到三江镇信访维稳中心进行信访后,三江镇政府已将信访事项交由新江村委会处理,新江村委会经调查认为,根据《新江村经济联合社章程》赵汝扶不具备享受村民待遇的资格。同时赵汝扶已享受社保职工退休应有的待遇。三江镇政府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赵汝扶的诉讼请求。三江镇政府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有:1、三江镇信访维稳中心《受理事项详表》一份;2、新江村委会《关于对诉求人赵汝扶诉求问题的答复》;3、三江镇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新江村十队赵汝扶问题的答复》。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证明赵汝扶到三江镇信访维稳中心进行信访,要求解决村民待遇问题,三江镇信访维稳中心将请求事项交由新江村委会处理,新江村委会认为赵汝扶不符合享受村民待遇的条件,三江镇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认为,赵汝扶已享受社保职工退休待遇,不存在三江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新江村委会陈述称:赵汝扶当兵复员后,被安排在镇属企业三江镇工业总公司工作,三江镇工业总公司为其购买了社保,现已享受退休待遇,根据《新江村经济联合社章程》规定,原告不符合享受村民待遇条件,经召开户主会议表决,不同意赵汝扶要求村民待遇请求。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新江村委会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有:1、《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经济联合社章程》;2、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工业总公司《关于新江村第八组赵汝扶的情况说明》;3、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工业总公司营业执照;4、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证明》。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证明赵汝扶当兵复员后,被安排在镇属企业三江镇工业总公司工作,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新江村村民待遇条件。经审理查明:赵汝扶原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村民,1965年从第八村(当时叫第八生产队)到部队参军。复员后由三江公社(即现三江镇政府)先后安排到三江镇农机站、三江镇轧钢一厂工作,轧钢厂1986年解散后,三江镇政府就没有再排工作。2009年赵汝扶将户口迁回原籍新江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户口回迁后,没能享受村民的待遇,为此,赵汝扶先后向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江门市新会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部门上访。2013年5月23日江门市新会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将赵汝扶上访事项交由三江镇政府处理。2014年4月18日赵汝扶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访,请求解决其户口回迁到新江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后没有享受村民待遇(包括口粮田、分红、八一慰问等福利)等问题。三江镇政府将赵汝扶的请求交由新江村委会处理,新江村委会认为根据《新江村经济联合社章程》赵汝扶不具备享受村民待遇的资格。赵汝扶认为,其村民待遇得不到解决,系三江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遂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本案系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赵汝扶向三江镇政府诉求解决相关问题,包括其户口回迁后没有享受村民集体成员待遇问题,应视为赵汝扶向三江镇政府提出了要求享受村民待遇的申请,三江镇政府已知悉该项诉求。赵汝扶认为三江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三江镇政府是否依法对赵汝扶的涉案请求作出了行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镇级人民政府对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进行保护的职权,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村民有权申请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镇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具有作出包括责令改正等方式在内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本案中,赵汝扶认为其将户口迁回原籍新江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后没有享受村民待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申请三江镇政府依法处理。三江镇政府应依职责就赵汝扶的请求进行全面审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相应的处理。三江镇政府将赵汝扶的涉诉申请交由新江村委会处理,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赵汝扶起诉要求三江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赵汝扶请求给回2009年至今的相应待遇,属于三江镇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根据事实及法律审查确定的内容,不属本案调整范畴。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赵汝扶提出的要求享受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村民待遇等内容的申请作出处理。二、驳回原告赵汝扶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朱利民代理审判员 叶银顺代理审判员 龚展泽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瑞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