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洪山法执字第004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鄂洪山法执字第00488号本院在执行刘金龙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金龙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金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熊自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炎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