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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9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建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XX、张文娣、王彬、裴玉波等,郭亚星,刘卫蓉、廖旭玲、吴素清、段国强等,梁建中,张家华,张亚伦、周丽英、张鹏中等,谭鸿杰等,李志能等,郭顺瑛等,赖婉涛等,崔玉倩等,许芳芳等,何文锋等,王跃星等,谢灼明等,潘锦龙,姚玉林等,屠莲英等,李江等,李平碧等,林燕芬等,史本学等,何政等,刘玉彬等,魏坚等,孟兰芬,夏凯,戚占发,张文晓,何智慧,苏勇,曾琴,陆彩民,XX康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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