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鲁中美与陈海峰、葛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中美,陈海峰,葛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0996号原告:鲁中美,女,1975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被告:陈海峰,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工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葛岩,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公务员,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鲁中美诉被告陈海峰、葛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被告陈海峰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胡 永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鹿妤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