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07号原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南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718437308。法定代表人李延平。委托代理人任世成,男,汉族,1986年6月14日出生被告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岭工业区民企科技工业园2栋2层,组织机构代码761964613。法定代表人XX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835元,本院减半收取为2917.5元,由原告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丁明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魏 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