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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刑初字第2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雷霆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霆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江刑初字第230号公诉机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霆,无业,家住南宁市江南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9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市江检刑诉(2015)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霆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彭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霆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19日8时许,被告人雷霆去到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利客隆超市门口,发现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阿摩司鬼火一代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60元)未拔钥匙,遂趁无人之际将该电动车驶离现场盗走。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9日8时许,被告人雷霆去到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利客隆超市门口,发现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阿摩司鬼火一代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60元)未拔钥匙,遂趁无人之际将该电动车驶离现场盗走,后将该电动车出卖销赃用于吸毒。被告人黄某被盗电动车后,即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被告人雷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雷霆因吸毒于2015年1月23日被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行政拘留,于2015年2月7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告人雷霆于2015年2月9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雷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电动自行车基本信息,电动车购买凭证,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现场检测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被告人雷霆的供述,被害人黄某的陈述,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辨认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雷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霆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雷霆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雷霆为筹钱吸毒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雷霆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雷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不予折抵刑期。即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雷霆退赔被害人黄芳经济损失人民币27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曾江恒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余 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