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与佛山市南海区诗豪纱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佛山市南海区诗豪纱线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利豪再生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耀楠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郁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森丹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东美达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可域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塘练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李志东,李志达,李亚森,苏锦志,李木兴,严春花,李丽群,张文艳,苏西华,苏秋蓉,许水华,许亚桂,张国昌,庞翠娟,佛山市南海区芙永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朱文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