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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怀法冷民初字第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黎素娇与黄开元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怀法冷民初字第94号原告:黎某某,女,汉族。被告:黄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4日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黎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黎某某负担。审判员  文坚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谭思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