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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呼执字第6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况敬勇申请黑龙江省水利第二工程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普通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其他法律文书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况敬勇,黑龙江省水利第二工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呼执字第625号申请执行人况敬勇,男性,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证件号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水利第二工程处,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东河街。法定代表人王开顺。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况敬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呼民初字第12号[仲裁裁决书],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