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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王冬雨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旬阳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冬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旬阳营销服务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30号申请执行人:王冬雨。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旬阳营销服务部。本院在执行王冬雨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旬阳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一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付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庞士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