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执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济宁金梭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任执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济宁金梭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张中亚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终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鲁平审判员 熊 峰审判员 张凌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