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1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国庆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013号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盛林,局长。被执行人王国庆。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王国庆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8月4日对被执行人王国庆作出海土资龙华字(2014)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王国庆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4)龙行审字第79号行政裁定书对该处罚决定裁定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国庆的存款1721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燕飞审判员 彭柯铭审判员 林梅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 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