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奈法执字第3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孙志刚与李悦华民间借贷纠纷冻结存款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奈法执字第302号申请执行人孙志刚,男,汉族,1976年6月26日出生,农民。被申请执行人李悦华,女,汉族,1958年12月6日出生,退休职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奈曼旗人民法院作出(2014)奈民初字第278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李悦华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李悦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悦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奈曼旗支行账户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宝银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桂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