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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漳调确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漳平亿方担保有限公司、曾金荣、余慈炫民间借贷纠纷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漳调确字第10号申请人漳平亿方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平。法定代表人:范振东,经理。申请人曾金荣,男,汉族,住漳平。申请人余慈炫,男,汉族,住漳平。本院于2015年5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漳平亿方担保有限公司、曾金荣、余慈炫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漳平亿方担保有限公司、曾金荣、余慈炫民间借贷纠纷,于2015年5月14日经漳平市调解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申请人曾金荣应于201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漳平亿方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20000元;二、申请人余慈炫应对申请人曾金荣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之规定,裁定如下: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庄金妙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刘清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