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4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魏静与河南鹏钰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静,河南鹏钰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41号申请执行人:魏静。被执行人:河南鹏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魏静与河南鹏钰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付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庞士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