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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砀民一初字第00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杜广利与杜广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0820号原告:杜广利,男,196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被告:杜广喜,男,196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广利与被告杜广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吕清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