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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二初字第004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定远县曲东集市服务部与马学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二初字第00400号原告:定远县曲东集市服务部,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负责人:缪炳新,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陈林,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文学,该服务部合伙人。被告:马学飞,男,1969年12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定远县曲东集市服务部诉被告马学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不能向被告马学飞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德勤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