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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申字第1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与张舰、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申字第16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原宁夏生态工程学校)。法定代表人:石建宁,该校校长。委托代理人:王尚君,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峰,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舰。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法定代表人:王文宇,该厅厅长。委托代理人:王尚君,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峰,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宁夏防沙治沙职��技术学院因与被申请人张舰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银民商终字第2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张舰是在涉案《土地转让合同》宁夏人防设计院代理人位置签名,原判决故意隐瞒了张舰是《土地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宁夏人防设计院的代理人的事实,宁夏人防设计院应该是适格原告,而非张舰。(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涉案《土地转让合同》应系无效合同。首先,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并非涉案土地的使有权人,无权处分涉案土地;其次,涉案土地系国有土地,处置应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准,并且经过���估、挂牌、竞拍,才能进行处置,而涉案《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前,并未履行上述程序,系非法转让;再次,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人,其并未在涉案《土地转让合同》出让方处签章,而是在鉴证人处签章,该合同并非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真实意思表示。2.张舰与宁夏人防设计院签订的《协议》及《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招标过程中由宁夏人防设计院投标并中标,而宁夏人防设计院与张舰签订《协议》将中标项目转包给张舰是违法转包,属无效行为,而宁夏人防设计院对张舰作出的《承诺书》系基于该《协议》,亦属无效。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认为:宁夏人防设计院、张舰按照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与宁夏人防设计院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共同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的涉案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将其名下的109.18亩国有农地使用权以每亩16218元有偿转让给宁夏人防设计院(张舰)用以抵顶拖欠的设计费,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与张舰在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中签名盖章,宁夏人防设计院并未加盖公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应当知道其是与张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因为宁夏人防设计院出具《承诺书》同意将抵顶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张舰名下,故原判决认定张舰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正确。由于《土地转让合同》中明确涉案土地属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名下,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原宁夏生态工程学校的承继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在《土地转让合同》鉴证单位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亦未提出涉案土地的权属异议,故原判决认定《土地转让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正确。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与宁夏人防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宁夏人防设计院就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的涉案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宁夏人防设计院与张舰签订《协议》,明确了双方就涉案建设工程设计主要由张舰完成,宁夏人防设计院就张舰对涉案建设工程的设计负责指导、审核、报批等。由此可见,宁夏人防设计院履行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合同义务,并对张舰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故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宁夏人防设计院与张舰签订的《协议》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原���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的再审事由经审查均不能成立。综上,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田文忠代理审判员  张 凌代理审判员  周丽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兰天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