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许县行审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吕占民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吕占民,赵志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许县行审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松臣,任主任。被申请执行人吕占民,男,197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许昌县椹涧乡水牛吕村人。被申请执行人赵志娟,女,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关于申请人申请执行吕占民、赵志娟不履行行政征收决定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许县椹涧人口征决字【2015】第00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审判长 海国强审判员 朱继坤审判员 杨合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范志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