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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恢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张祚龙与邸淑荣、邸淑鹏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诸执恢字第1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祚龙与被执行人邸淑荣、邸淑鹏、高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邸淑荣、邸淑鹏、高树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邸淑荣、邸淑鹏、高树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