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电法民三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黄永昌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永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电法民三初字第81号原告:黄永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廖雅汉,该公司总经理。住所:茂名市高凉中路9号大院亨利华府综合楼10、11号首层。委托代理人:刘小鹏,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永昌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永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元,由原告黄永昌负担。审判员 陈子贤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钟铸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