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民一初字第5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国民与苏红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会民一初字第518号原告王国民,男,汉族,农民。被告宿红光,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民与被告宿红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国民以被告宿红光已全部付清其拖欠的土地租赁费为由,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国民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国民撤回起诉。审判员 汪学思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柴生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