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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15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原告黄昭建与被告陈其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昭建,陈其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569号原告黄昭建,男,198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其思,男,198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昭建与被告陈其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黄昭建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期间,原告以欲与被告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凯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被告陈其思自愿负担。审判员  薛赴闽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潘荣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