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万法民初字第04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潘文君与程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文君,程地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4074号原告潘文君。委托代理人潘文利(特别授权),。被告程地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文君与被告程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潘文君撤回对被告程地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潘文君负担。代理审判员 曾 途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程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