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利行非审字第000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安徽省利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与李献军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徽省利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李献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利行非审字第00047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利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法定代表人:马刚,副所长(主持工作)。被执行人:李献军,男,住利辛县。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利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安徽省利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皖亳利运罚(2014)000694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决定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李献军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安徽省利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皖亳利运罚(2014)000694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利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利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作出的皖亳利运罚(2014)000694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既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学超审判员 周文利审判员 李 亚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凤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