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刘源与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源,张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刘源。被执行人:张强。本院在执行刘源与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庞士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付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