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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刘源与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源,张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刘源。被执行人:张强。本院在执行刘源与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庞士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付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