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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7-12-29

案件名称

乔爱玲与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126号淮南市志君钻探机具有限责任公司:你与乔爱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淮民一终字第0022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乔爱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5月2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533183.00元;2、负担执行费7732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