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04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黄莉与贺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0423号原告黄莉,居民。被告贺友东,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莉诉被告贺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莉以被告贺友东已偿还借款为由、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莉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依法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黄莉承担。审 判 长 周双禄审 判 员 吴建华人民陪审员 刘远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赵红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