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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揭榕法立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黄经木与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钟尼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经木,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钟尼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揭榕法立保字第9号申请人黄经木,男,汉族,1990年2月6日出生,住揭阳市榕城区。委托代理人陈浩生,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婷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朱碧辉。被申请人钟尼,男,汉族,1949年11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申请人黄经木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钟尼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0020300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路7-1区洲际酒店第1层至第13层、第16层房屋(房产证号:3000582224、3000532569、3000582225、3000582228、3000582219、3000582468、3000582469、3000582470、3000582448、3000582550、3000582478、3000582477、3000582472、30005824**)、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路7-1区会议中心第1层、第3层房屋(房产证号:3000582446、30005824**)、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路7-1区国展中心地下室1-2层房屋(房产证号:30005824**)、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1栋4层房屋(房产证号:20004492**)、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路7-1区展览厅1至5厅房屋(房产证号:3000582547、3000582498、3000582542、3000582543、30005825**)予以查封,并由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274425-3)出具保函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路7-1区洲际酒店第1层至第13层、第16层房屋(房产证号:3000582224、3000532569、3000582225、3000582228、3000582219、3000582468、3000582469、3000582470、3000582448、3000582550、3000582478、3000582477、3000582472、30005824**)予以查封。二、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路7-1区会议中心第1层、第3层房屋(房产证号:3000582446、30005824**)予以查封。三、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路7-1区国展中心地下室1-2层房屋(房产证号:30005824**)予以查封。四、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1栋4层房屋(房产证号:20004492**)予以查封。五、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八卦路7-1区展览厅1至5厅房屋(房产证号:3000582547、3000582498、3000582542、3000582543、30005825**)予以查封。(一至五项查封价值以人民币40020300元为限)六、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许晓青审 判 员  陈少丘代理审判员  卢泽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林裕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