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9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孙锡花与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夏纪升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928号申请执行人孙锡花,居民。被执行人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纪升,经理。被执行人夏纪升,居民。被执行人孙梅。被执行人蔡洪军,居民。被执行人夏纪军,居民。被执行人张光成,居民。本院在执行孙锡花与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夏纪升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高民初字第36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作坤审判员 付深平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 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