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华民初字第1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华民初字第1048号原告黄某某。被告李某某。原��黄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1月29日受理后,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晏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