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长太商初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郭占全与沈月明、潘卫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占全,沈月明,潘卫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湖长太商初字第150号原告:郭占全。被告:沈月明。被告:潘卫勇。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占全与被告沈月明、潘卫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周 华审 判 员 张 蕾人民陪审员 陆亚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林李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