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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长太商初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郭占全与沈月明、潘卫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占全,沈月明,潘卫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湖长太商初字第150号原告:郭占全。被告:沈月明。被告:潘卫勇。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占全与被告沈月明、潘卫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周 华审 判 员  张 蕾人民陪审员  陆亚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林李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