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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刘金萌、吴玉兰与叶方、城关健全商务宾馆生命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金萌,吴玉兰,叶方,城关健全商务宾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77号申请执行人:刘金萌。申请执行人:吴玉兰。被执行人:叶方。被执行人:城关健全商务宾馆。本院在执行刘金萌、吴玉兰与叶方、城关健全商务宾馆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付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庞士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