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刘金萌、吴玉兰与叶方、城关健全商务宾馆生命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金萌,吴玉兰,叶方,城关健全商务宾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77号申请执行人:刘金萌。申请执行人:吴玉兰。被执行人:叶方。被执行人:城关健全商务宾馆。本院在执行刘金萌、吴玉兰与叶方、城关健全商务宾馆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付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庞士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