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河民五初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周淼与刘明、刘海涛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淼,刘明,刘海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沈河民五初字第986号原告:周淼,女,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出租车车主。被告:刘明,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上海通用北胜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被告:刘海涛,女,1990年12月25日出生,蒙古族,上海兴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刘明,被告丈夫。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朱国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洪博,辽宁兴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淼诉被告刘明、被告刘海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杨宁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淼,被告刘明、被告刘海涛的委托代理人刘明、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洪博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淼诉称,辽A×××××为肇事车辆,被告刘明系该车辆驾驶员,被告刘海涛系该车所有人,2015年2月28日16时45分,被告刘明驾驶辽A×××××在沈河区敬宾街惠工交汇口逆行时与杨君驾驶的辽A×××××(原告为该车辆车主)相撞,造成杨君及车内一名乘客受伤及原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明负全责。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共计人民币3,78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刘明辩称,车辆登记在刘海涛名下,是我与刘海涛夫妻共有,肇事经过与责任认定均属实,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商业险30万含不计免赔,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被告刘海涛辩称,同被告刘明答辩意见。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告车辆投保情况属实,事故属实,原告车辆损失人民币10,800元,我方已经赔付完毕,根据保险条款,停运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我公司不同意赔偿。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8日16时45分,案外人杨君驾驶原告周淼所有的辽A×××××号出租车与被告刘明驾驶被告刘海涛所有的辽A×××××号车辆在沈河区敬宾街惠工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本次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河大队认定被告刘明负全部责任,杨君无责任。原告将车辆送至沈阳汇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维修12天(进厂时间为2015年3月1日10时35分,结算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9时23分)。另查明,肇事车辆辽A×××××号车辆系被告刘海涛所有。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被告保险公司已将维修费人民币10,800元支付给被告刘明。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事故认定书、维修明细等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受害人因侵害人的过错行为遭受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被告刘海涛所有的车辆与原告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故被告刘海涛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被告刘明、刘海涛抗辩应当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因被告刘明、刘海涛已到被告保险公司处办理维修款理赔,其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赔偿停运损失的限额,已由被告保险公司赔付,故被告保险公司不应承担重复赔偿责任,另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应当由被告刘明、刘海涛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停运损失费人民币3,780元的问题。原告车辆维修12天,事故发生日为2015年2月28日16时45分,原告的停运损失天数为12.5天,故原告的停运损失费应为人民币3,375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明、刘海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淼停运损失费人民币3,375元;二、驳回原告周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刘明、刘海涛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杨宁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