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27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谭某与汪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汪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2743号原告谭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王辉,一般授权,系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汪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与被告汪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某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应收取120元,由原告谭某负担。审判员 李元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丁 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