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08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3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宋毅生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823号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原告宋毅生与被告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46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12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邬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来自: